各教学单位:
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重修、补修及免修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重修对象
1.重修课程为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(不包含体育项目课和公选课)。
2.重修对象为2016、2017、2018(或学籍异动至2016、2017、2018年级)以及毕业两年内理论课正考低于30分,或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,或重修后仍不及格,或缺考、作弊的学生,或2016、2017、2018三个年级中实践课不及格的学生。
3.课程考核已通过者不允许参加此次重修。
4.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后,若已修的原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规定课程不一致,则应办理相应课程的免修或补修。
二、重修方式
1.重修以插班重修方式为主,即重修学生插班到低年级对应的教学班。
2.同校区同课程参加重修的学生人数达30人以上时,可由开课部门申请,经教务处批准后,可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。重修班采取大班辅导授课的方式,授课学时不高于原学时的50%,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不允许学生跨校区申请课程重修。
2.重修课程考核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期补考,需再次重修。
3.转专业学生参加补修课程的成绩构成与正课相同,理论课应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。
4.重修或补修课程与正课上课时间冲突时,学生应先办理课程重修,再办理自修申请,填写《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课程自修申请表》(附件5),经任课老师签字后,交至学院,由学院备案(一式三份,一份任课教师留存,一份学生留存、一份由学院备案)。重修或补修课程考试与期末正考时间冲突时,以正考为准,但需提前办理好重修或补修课程的缓考。(注:自修课程的平时成绩与最终成绩一致,如考试成绩为70分,则平时成绩也录入70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