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通过在校院两级实行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,健全和完善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,执行民主集中制,改进工作方法,改善工作作风,提升工作能力,提高内部治理水平,促进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。
二、主要内容
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主要内容包括建议、提议、商议、决议和主管领导督办、办公室督办。“建议”是指基层部门在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的明确见解、工作意见;“提议”是指主管领导在充分调研沟通基础上提出的会议议题、议案;“商议”是指党政主要领导为取得一致意见进行的沟通、讨论;“决议”是指会议就重要事项形成的确定性意见。“两督办”是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就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。
三、适用范围
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适用于学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和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(其他二级单位可参照执行)。凡校院两级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及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,都要按照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进行议事决策和组织实施。
四、具体程序
(一)学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“四议两督办”程序
1.校属二级单位建议。
二级单位负责人依据工作职责、工作需要或领导交办任务,对需要本单位主办并提交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,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,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合理化建议,向主管领导报告。
2.主管领导提议。
主管领导认真听取分管单位、部门提出的建议,对工作方案进行调研论证,并与有关部门和出席会议的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,向主要领导汇报。
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、政策、法律咨询。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,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。
3.校党政主要领导商议。
党委书记和校长根据分管领导提议,适时进行沟通、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。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要议题,会前党委书记听取校长意见;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,会前校长听取党委书记意见。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,待进一步交换意见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。
4.会议决议。
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时,要坚持民主集中制,需要党委会作出决策的行政议题,校长办公会提出明确意见,提交党委会决定。
5.“两督办”。
主管领导和党办校办分别根据决议内容,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督办,适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,确保决议及时得到贯彻落实。
(二)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“四议两督办”程序
1.基层部门建议。
教学单位所属基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交办事宜,对关系师生切身利益、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,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明确建议。
2.主管领导提议。
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认真听取建议,经进一步调研和论证,拿出科学合理的意见,向党政主要领导提议会议研究。
3.党政主要领导商议。
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,教学单位党委(党总支)书记与院长(主任)要对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议题,进行充分沟通,达成一致意见。意见达不成一致暂缓上会,待条件成熟后再上会。
4.会议决议。
党政联席会坚持民主集中制,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明确决议。对于需要进一步提交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,根据工作性质,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,向有关校领导汇报,提交合理建议。对于复杂、综合事项,可以提请党办校办进行协调。
5.“两督办”。
教学单位主管领导、党政办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决议,加强对有关事宜的督办催办,确保校院两级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要严格落实责任。
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起领导责任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充分发挥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,促进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。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提议责任和督办责任,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督办责任,加大督办力度,确保会议决议真正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。
(二)要规范工作程序。
要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、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以及党政联席会制度,进一步提升校院两级议事决策水平,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,积极运用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,做到每个环节都不缺少、不走形式,特别要注重沟通协调、征求意见、调查研究、督查督办,确保决策过程规范有序、决策事项落实落地。
(三)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。
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的理念,从严从实加强管理,围绕“四议两督办”工作法,进一步完善联系基层、调查研究、征集意见、分析研判、研讨论证等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,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